大数据应用之大数据揪出双十 、双十二不良商家“先提价后降价”
沉沙 2019-02-12 来源 : 阅读 1487 评论 0

摘要:本篇教程探讨了大数据应用之大数据揪出双十 、双十二不良商家“先提价后降价”,希望阅读本篇文章以后大家有所收获,帮助大家对相关内容的理解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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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应用之大数据揪出双十 、双十二不良商家“先提价后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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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发布“双十 ”网络购物商品价格体验式调查报告。报告显示,通过对“双11”热销的533件商品价格追踪,发现16.7%的商品价格当天并非近期低价。有的先提价后降价、虚构原价,有的促销价比非活动价还高……中消协表示,此次调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如今,“双十 ”已经成为 种消费文化,很多消费者形成了在此期间商品会大幅降价、商品特别划算的印象。然而,正如中消协指出的那样,很多商家采取“先涨后降”、虚构原价的促销行为来吸引消费者,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广告法,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经营者虚构较高的原价,在促销当天降价,且以提高后的价格为降价基准,等于变相扩大了降价幅度,给人 种折扣幅度更大的感觉,这 行为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换言之,“先涨后降”,促销价高于非活动价的行为既涉嫌违反广告法,又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与实体商店不同,电商时代的价格数据均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容易对比。由此,虽然电商平台不是价格欺诈的始作俑者,但应承担监管、审查乃连带赔偿责任。其 ,任何 笔交易的商品数据、价格数据均由电商平台掌控。对经营者在网店或商品页面发布的任何广告,电商平台均有能力监测,并发现违规、虚假价格广告后及时制止。其二,电商平台是价格欺诈的受益者。通过“先涨后降”、虚构原价伪造的大幅度降价假象,可以诱导更多的消费者,增加了商品浏览量和现金流,经营者获取收益的同时,电商平台必然跟着“沾光”。退 步讲,即便经营者赔本赚吆喝,按点击量或交易金额收取费用的电商平台也依然能够稳赚不赔。
  在大数据被互联网企业充分运用的背景下,每日超过千亿的交易量就可妥善应对,辨别什么是“先涨后降”、虚构原价,什么是真正的价格调整并不难。事实上,网络行的 些比价网站或比价软件往往能够显示某个商品 段时期乃 年来的价格走势,是涨是降、幅度多少 目了然。那么,电商平台完全有技术、有能力、有义务,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跟踪价格涨跌,约束价格欺诈行为。
 
  监管部门理当要求电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手段监测价格走势,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如在商品页面显示近 段时间的价格走势,让消费者有明确参照,不掉入价格陷阱,还应让商家及电商平台共同承担价格欺诈的连带赔偿责任,以此形成倒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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