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三审5大热点聚焦:不得用大数据应用“杀熟”
沉沙 2018-10-22 来源 : 阅读 908 评论 0

摘要:本篇教程介绍了电商法草案三审5大热点聚焦:不得用大数据应用“杀熟”,希望阅读本篇文章以后大家有所收获,帮助大家对大数据云计算大数据应用的理解更加深入。

本篇教程介绍了电商法草案三审5大热点聚焦:不得用大数据应用“杀熟”,希望阅读本篇文章以后大家有所收获,帮助大家对大数据云计算大数据应用的理解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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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电商行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态势,但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商发展面临众多问题,而随着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电商行业将更加规范化。作为一部与网购族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随着电商领域立法进程的推进,野蛮生长时代即将结束。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避免大数据“杀熟”、规范搭售行为、保证押金退还……草案对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避免大数据“杀熟”

  本质上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收集用户画像、支付能力、支付意愿,做到“一人一价”,甚至出现“会员价”高于正常价格的怪象。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了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示搭售行为 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在电商平台预订飞机票、火车票,页面上却凭空冒出酒店、贵宾休息室等额外服务,还被默认打上了勾……草案三审稿中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保证押金顺利退还

  草案三审稿作出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将微商等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

  草案三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零星小额交易可免于工商登记

  利用业余闲暇时间开个网店,从事零星的小额销售,需要去工商部门登记吗?草案三审稿对此明确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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